筆者選取一典型的橫梁式貨架結構,進行荷載施加、內力分析后,提取底層立柱的最不利內力組合,包括軸壓力和沿巷道方向的彎矩,然后分別按照EN 15512:2020和CECS 23:90的方法,對此根立柱進行校核,結果如下表。
設計規范
總應力比= 軸壓應力比 + 彎曲應力比
EN 15512:2020
1.159
0.846
0.312
CECS23:90(205)
1.345
0.952
0.393
CECS23:90(235)
1.174
0.831
0.343
立柱材質為Q235鋼材,EN 15512:2020采用235Mpa為屈服強度進行設計,而CECS 23:90采用205Mpa為設計強度(即屈服強度235Mpa除以1.165的抗力分項系數)。對比可以發現,按照EN 15512:2020校核的結果,應力比明顯小于按照CECS 23:90校核的結果。但是當CECS 23:90把設計強度提升至235Mpa時,兩種規范的結果相差很小。因此,鋼材的設計強度是影響設計結果和選型選材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提升鋼材設計強度,不管哪種規范,應力比會進一步降低。特別是目前貨架制造所采用的Q235鋼材,產品質量證明書中的屈服強度動輒300Mpa起。
問題在于,是否可以采用高于規定值的屈服強度進行設計。CECS23:90中沒有但EN 15512:2020中給出了相關工廠產品控制(Factory production control, FPC)的操作說明:
當對鋼卷進行材性測試以驗證設計采用的屈服強度比規定值要高時,最小測試頻率應為每卷分卷之后的鋼卷至少進行一次測試。材性測試的結果應進行統計分析,以得到設計用屈服強度特征值。當在某一時期內累積的測試結果超過100個時,超過的那些且測試完成時間超過12個月的數據應舍棄不用。
也就是說,通過工廠產品控制,保證一定時期內的鋼材屈服強度有一定的保證率達到較高的屈服強度,這樣在設計中就可以采用高于規定值的屈服強度。
同理,EN 15512:2020中也給出了對梁柱節點設計數據的相關工廠產品控制要求:
每個月至少隨機選擇兩組梁柱節點進行測試,在測試中可獲得在特定時間里一定范圍內的梁柱節點質量控制的統計情況。應對這些測試結果進行累積和統計處理以獲得特征值,當一段較長時間累積了至少20個測試結果后,超出20并且累積時間超過12個月的測試結果可舍棄。
單個梁柱節點的彎矩承載力應超出其設計所采用的特征值;單個梁柱節點的剛度應滿足關系式:
kd+2s≥kti≥kd-2s
式中,
kti為剛度測試值;
kd為剛度設計值;
s為累積結果的標準差。
當單個測試結果不滿足以上兩個設計要求中的任一個時,應從同一批次產品中選擇至少三組梁柱節點進行測試,如果所獲得的特征值滿足設計要求,則該批次產品可采用;如果不滿足,則該批次產品不能采用或者應降低其設計性能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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