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開聊吧,貨架招投標(或者其他形式采購)過程中,針對貨架標準及技術要求的約定幾乎至少都是下面這樣承諾的,顯得非常“專業高大上”,殊不知這是“悲苦萬丈淵”的開始。
上面是我找到的比較含蓄的投標文件相關標準參照,一般下面還有很多很多...這些標準是不是最新版、長什么樣子恐怕投標的人多數都不知道,更不要談里面都有什么具體要求。即使是這樣還不算完,還有具體的相關細節數據要求。找2個典型的內容,是不是您所接觸的項目也是這樣處理。
平庫貨架項目立柱垂直度要求1H/1000;暫且不說沒有約定是安裝標準還是使用標準,就算按照安裝標準來驗收,又有哪個單位(安裝隊、貨架公司)能夠做到呢?再有就是這個標準的依據在哪里呢?我們能找到的這個數據出現的地方就是對自動化立庫貨架的安裝要求。而我們能找到的平庫“普通橫梁式貨架”安裝立柱垂直度最高標準是1H/500,分別是英國sema及澳大利亞as標準。歐洲en標準僅為1H/350。
平庫貨架項目“胡亂”(這個詞使用存在爭議)約定抗震等級和設計標準;實際上我們市場里的項目哪有一個是按照抗震設計的,而結構設計是終身追責的,多可怕啊。也就是說如果客戶按照約定來驗收,供應商沒有任何的免責理由和依據,這里會出現不可回旋的境地。
我想給出的結論是:“不在意和無所謂”的合同約定在當前的市場環境和客戶認知情況下已經是出現“大問題”的常見問題。給出的建議是:清楚的給出可以執行的標準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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