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過程引發的一場火,讓29條無辜生命消逝,讓一部分人失去自由,估計也會讓某些人失去烏紗帽。這對貨架行業而言是一個警示,安裝施工過程中的人員健康與安全問題,應該更加重視起來。安全問題不是口頭說說,而是已經寫進了法律。現收集了與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辦法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
工傷認定辦法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
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2部分:使用指南
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
頭部防護 安全帽
墜落防護 水平生命線裝置
防護服裝 防靜電服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職業病危害評價通則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培訓及考核規范
密閉空間作業職業病危害防護規范
消防安全標志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機車運行技術條件
安全色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
用電安全導則
與貨架安裝施工高度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文摘錄如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適用于在中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在中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訂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訂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作業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訂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6.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作業場所中存在職業性危害因素和危害風險時,用人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裝備。
用人單位為作業人員配備的個體防護裝備應與作業場所的環境狀況、作業狀況、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相適應,應與作業人員相適合,且個體防護裝備本身不應導致其他額外的風險。
7.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安全色
在目標場所內,根據相關法律和規章的要求或安全生產的規定應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優先設置。其他安全標志的使用應基于風險評估進行判斷,風險評估可以識別和確定目標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源類別以及與每個危險源相關聯的具體風險。
紅色-傳遞禁止、停止、危險或提示消防設備、設施的信息
藍色-傳遞必須遵守規定的指令性信息
黃色-傳遞注意、警告的信息
綠色-傳遞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書到用時方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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